找房屋中介機構幫忙尋找房源,看房费除了中介費還有“看房費”。租房自定近日,先交從外地來雅安上班的收费李女士便遇到了這樣的事,“看房之前先給中介交‘看房費’,标准這合理嗎?否合”李小姐很是疑惑。13日,看房费記者多方走訪,租房自定對李女士所反映的先交情況進行調查。 記者調查 所有中介都收“看房費” “來雅安兩個多月了,收费房子沒租到,标准光‘看房費’就花了三百多塊錢……” 因為工作關係,否合李女士從宜賓來到雅安,看房费準備在市區租一套房子,租房自定但兩個多月過去了,先交李女士不僅沒有租到房子,還花了幾百元“看房費”。 “在4家房屋中介交過‘看房費’,有的中介收50元、有的收100元,但收取‘看房費’後,房屋中介的態度急轉直下,甚至不再接聽電話。”李女士說,“看房費”交給房屋中介,無論你能不能租到房子,這筆錢都是不退還的。 13日上午,記者就“看房費”一事,在市區多家房屋中介進行求證。 “看房要收取50元的看房費,看到你滿意為止,如果成功簽訂租房合同,再收取半個月房租作為中介費(傭金)。”在記者走訪的多家房屋中介中,工作人員都提出收取“看房費”的要求。 “給客戶聯係房主需要電話費,工作人員陪同看房的‘跑腿錢’這些費用難道要由我們自己出?”對記者提出的收取客戶“看房費”是否合理,一家租房中介的工作人員這樣解釋。 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房主通過中介將房源信息對外公布,客戶來租房會因為種種原因,很難一次就看房成功,這期間工作人員將來回陪同看房,直至客戶滿意為止,期間花銷是很大的。 相關部門 屬市場調節行為 “看房費”是否符合規定,記者電話聯係了市發改委收費管理科工作人員。該工作人員介紹,房屋中介收取相關費用屬於在市場競爭中自發形成的,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,這也給物價部門的管理帶來困難。 房產中介屬服務機構,應該在服務場所或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、服務內容、計費方式、收費標準。如果中介機構在帶顧客看房前告知需“看房費”,不屬於違規。擅自提高收費標準,強製或變相強製租房者接受服務收取費用的,接受委托事先不告知收費標準進行價格欺詐的,都屬違規。 律師觀點 選擇中介需謹慎 就房屋中介收取“看房費”問題,記者還谘詢了相關律師。 律師表示,如果物價局規定的中介費中包含了看房費,中介公司再另外收取看房費就是重複收費,是不合理的。如果物價部門對這方麵未做規定,中介公司執行的就是市場價,就必須在看房之前明示消費者,在消費者願意的情況下前往看房,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從中介公司的角度來講,如果中介公司怕自己在陪同消費者看完房子之後,消費者並不購買或承租,付出的勞動得不到回報的情況下,可以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收取一定的費用,但是,一旦消費者看中了這所房子,願意購買或承租,中介公司則必須將這部分款項退回。 律師提醒租房者,在租房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,交一次“看房費”是否能夠保證租到合適的房子,如果不能,則可以考慮選擇其他中介機構。 實習記者高小鬆
找房屋中介機構幫忙尋找房源,看房费除了中介費還有“看房費”。租房自定近日,先交從外地來雅安上班的收费李女士便遇到了這樣的事,“看房之前先給中介交‘看房費’,标准這合理嗎?否合”李小姐很是疑惑。13日,看房费記者多方走訪,租房自定對李女士所反映的先交情況進行調查。
記者調查
所有中介都收“看房費”
“來雅安兩個多月了,收费房子沒租到,标准光‘看房費’就花了三百多塊錢……” 因為工作關係,否合李女士從宜賓來到雅安,看房费準備在市區租一套房子,租房自定但兩個多月過去了,先交李女士不僅沒有租到房子,還花了幾百元“看房費”。
“在4家房屋中介交過‘看房費’,有的中介收50元、有的收100元,但收取‘看房費’後,房屋中介的態度急轉直下,甚至不再接聽電話。”李女士說,“看房費”交給房屋中介,無論你能不能租到房子,這筆錢都是不退還的。
13日上午,記者就“看房費”一事,在市區多家房屋中介進行求證。
“看房要收取50元的看房費,看到你滿意為止,如果成功簽訂租房合同,再收取半個月房租作為中介費(傭金)。”在記者走訪的多家房屋中介中,工作人員都提出收取“看房費”的要求。
“給客戶聯係房主需要電話費,工作人員陪同看房的‘跑腿錢’這些費用難道要由我們自己出?”對記者提出的收取客戶“看房費”是否合理,一家租房中介的工作人員這樣解釋。
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房主通過中介將房源信息對外公布,客戶來租房會因為種種原因,很難一次就看房成功,這期間工作人員將來回陪同看房,直至客戶滿意為止,期間花銷是很大的。
相關部門
屬市場調節行為
“看房費”是否符合規定,記者電話聯係了市發改委收費管理科工作人員。該工作人員介紹,房屋中介收取相關費用屬於在市場競爭中自發形成的,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,這也給物價部門的管理帶來困難。
房產中介屬服務機構,應該在服務場所或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、服務內容、計費方式、收費標準。如果中介機構在帶顧客看房前告知需“看房費”,不屬於違規。擅自提高收費標準,強製或變相強製租房者接受服務收取費用的,接受委托事先不告知收費標準進行價格欺詐的,都屬違規。
律師觀點
選擇中介需謹慎
就房屋中介收取“看房費”問題,記者還谘詢了相關律師。
律師表示,如果物價局規定的中介費中包含了看房費,中介公司再另外收取看房費就是重複收費,是不合理的。如果物價部門對這方麵未做規定,中介公司執行的就是市場價,就必須在看房之前明示消費者,在消費者願意的情況下前往看房,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從中介公司的角度來講,如果中介公司怕自己在陪同消費者看完房子之後,消費者並不購買或承租,付出的勞動得不到回報的情況下,可以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收取一定的費用,但是,一旦消費者看中了這所房子,願意購買或承租,中介公司則必須將這部分款項退回。
律師提醒租房者,在租房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,交一次“看房費”是否能夠保證租到合適的房子,如果不能,則可以考慮選擇其他中介機構。
實習記者高小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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